关于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
| |
引用本文: | 刘永娥.关于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J].工商行政管理,1997(8). |
| |
作者姓名: | 刘永娥 |
| |
摘 要: | 法律责任就是指违反法律设定的义务而承担的法律后果。从一般意义上讲,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有三种,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在这三种责任形式中究竟承担哪一种或哪几种,则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等因素来确定。在《合伙企业法》第八章中,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的性质,分别规定了这三种责任形式。但由于这一章中涉及的违法行为的主体比较复杂,包括:合伙企业、合伙人、合伙企业招用的职工、清算人、有关行政机关等,因此,该法根据这些主体的不同违法行为,交叉规定了不同的责任形式。本文主要谈谈合伙企业、合伙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