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德国的法律教育分大学教育和职业教育两个阶段,两个阶段都以国家考试结束。通过两次国家考试的,成为JurlstIn(“法律人”),具备做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企业法律顾问的资格。不能通过两次国家考试的,则不能以独立的JutlstIn身份从事法律相关职业,差不多像法学院的肄业生。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的法律生,获得第二次国家考试和做博士论文的资格。如果放弃第二次国家考试,单独念博士学位,取得法学博士学位后又完成教授资格论文,理论上就可以做法学院的教授了。但没有什么地方的法学院,会聘用没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的人做法学教授。所以,德国法律教育的核心词汇是:两次国家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