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廉租户可到市场租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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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友贤.厦门廉租户可到市场租赁住房[J].中国房地产,2004(3):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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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友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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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起,厦门市城镇廉租房安置将过去的实物安置转化为“以租金补助为主,实物安置为辅”的安置方式。据悉,《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安置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并开始实施。据了解,今后,廉租户将以租金补助安置为主,只有少量的特殊对象才实行实物分配。具有厦门市城镇常住户口且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可以向政府部门领取一定的租金补助,然后到市场上租赁适合自己的房屋。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廉租户按照人均10平方米的居住面积给予安置,一人户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补助20元,两人户18元,三人户以上15元,但每户每月租金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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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厦门市 廉租户 住房租赁 房地产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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