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弃"了县乡财政收入的另一支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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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武伟力,滕松远.别"弃"了县乡财政收入的另一支柱[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4(4):3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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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武伟力 滕松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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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招远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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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并从当年10月起实施。这不仅对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交的单位和个人起到规范化管理作用,也对增加财政收入开辟一条新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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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山东 招远市 土地契税 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房屋契税 财政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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