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权核算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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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红 史晓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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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 2. 邯郸市第二财经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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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企业会计制度>发布实施之前,企业为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而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无需转入"在建工程"成本.而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47条的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企业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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