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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财务工作中的主客体冲突与协调
引用本文:王崇保,邓汉慧,屈仁均.高校财务工作中的主客体冲突与协调[J].财会月刊,2004(3):11-12.
作者姓名:王崇保  邓汉慧  屈仁均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摘    要:一、高校财务工作中主体功能的变化 高校财务部门是高校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财务部门这一子系统所承担的社会功能,在过去主要限于记账、算账、报账的范围,没有跳出"大出纳"的框框.这种经费核算型的财务,是过去经费供给制的产物,对财务工作人员的要求也相对较低.在新的形势下,特别是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相继公布以后,高校的管理方式和外部条件有了明显的变化.资金供应由长期实行的经费供给制改为经费包干制,国家计划招生、单位委培招生和计划外招收自费生三种办学形式形成了相应的三条资金供应渠道;人民助学金制度正在向奖学金制度过渡;高校广泛开展了社会服务、技术开发、科技咨询等工作,学校基金制度日益完善,基金数额日益增多并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高校自主权(包括财权)正在扩大,在高校内部对所属二级单位也正在逐步扩权.所有这些,都使高校财务工作面临新的问题,都向高校财务工作的主体--财务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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