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罚金刑之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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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龚亭亭.论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罚金刑之否定[J].新西部,2016(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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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亭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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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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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将罚金刑适用于未成年人有悖于刑法原则,难以体现罚金刑的优点,并造成刑罚执行实际上的不平等,也不能较好的对未成年人罪犯实现惩罚、教育和挽救。建议对未成年人犯罪排除适用罚金刑,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建立对未成年人的罚金易科为社会服务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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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犯罪 罚金刑罪责自负 社区矫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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