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法学教育改革的若干问题 |
| |
引用本文: | 高亮.浅论法学教育改革的若干问题[J].活力,2015(3). |
| |
作者姓名: | 高亮 |
| |
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监狱,哈尔滨,150036 |
| |
摘 要: | 一般认为,法律人才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素质:一是坚信法治、尊重法律的品格;二是进取创新的精神;三是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四是较强的工作实践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五是广博的知识储备;六是终身学习的人生理念和能力;七是国际竞争与合作意识;八是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因此,法学教育应该从改革现有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入手,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
关 键 词: | 法学教育 改革 课程体系 完善方法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