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直以来,外汇局对担保行为的管理,仅限于对外担保类型.对外担保实质上是中国境内机构向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作出的外汇债务担保,是一种或有负债,有可能成为真实的外债.为防止不法机构通过对外担保变相地转让外债资金和偿债责任,恶意逃避我国外债规模管理,以及防止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偿还责任转让给国有企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外担保受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严格监管.在改革开放的22年期间,曾先后发布实施了三个规范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的管理办法,有效地控制了境内机构、尤其是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或育债务的过快增长,防范了外债风险,同时促进了我国对外担保业务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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