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碳审计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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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石桥.论碳审计客体[J].财会月刊,2022(7):10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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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石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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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审计大学审计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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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项目编号:20FJYA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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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经典审计理论为基础,提出一个碳审计客体的理论框架。碳排放权是一种具有稀缺性的资源,以此为基础,形成了资源类碳排放委托代理关系、合约类碳排放委托代理关系和监管类碳排放委托代理关系。资源类碳排放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是碳排放经管责任的承担者,同时也是碳审计客体,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各级政府的碳排放主管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各级各类碳排放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各级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及其主要领导、政府部门及碳排放单位的内部机构及其主要领导。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碳审计客体,主要包括产品或服务、建筑物、特定区域、碳汇项目、碳减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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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资源类碳排放委托代理关系 碳排放经管责任 代理人 碳审计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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