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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碳审计客体
引用本文:郑石桥.论碳审计客体[J].财会月刊,2022(7):100-103.
作者姓名:郑石桥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大学审计科学研究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项目编号:20FJYA001);
摘    要:以经典审计理论为基础,提出一个碳审计客体的理论框架。碳排放权是一种具有稀缺性的资源,以此为基础,形成了资源类碳排放委托代理关系、合约类碳排放委托代理关系和监管类碳排放委托代理关系。资源类碳排放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是碳排放经管责任的承担者,同时也是碳审计客体,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各级政府的碳排放主管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各级各类碳排放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各级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及其主要领导、政府部门及碳排放单位的内部机构及其主要领导。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碳审计客体,主要包括产品或服务、建筑物、特定区域、碳汇项目、碳减排项目。

关 键 词:资源类碳排放委托代理关系  碳排放经管责任  代理人  碳审计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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