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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央企下属企业不单独上交国资收益
引用本文:程展.财政部:央企下属企业不单独上交国资收益[J].企业改革与管理,2008(3):85.
作者姓名:程展
摘    要: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日前就备受关注的央企分红中的一些热点问题,给予了进一步的解读。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的对象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一级企业)。据他介绍,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缴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取得的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收入和国有企业清算收入。

关 键 词:财政部  央企下属企业  国资收益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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