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申请公示催告程序中权利人的利益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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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冠钦.恶意申请公示催告程序中权利人的利益保护[J].福建质量管理,201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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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冠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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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合议庭 辽宁 大连 1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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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示催告是指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 遗失或者灭失或者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时,人民法院根据票据持有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催促利害关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来申报权利,法院将依法做出票据无效的判决,申请人的权利因此而得到确认的一种法律上的特别程序.该制度能够在票据持有人丧失对票据的占有后通过公力救济的方式使票据失效,进而凭借除权判决使得票据权利与票据形式相分离,最终使票据失票人的权利得到真正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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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恶意申请公示 催告程序 利益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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