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污染型环境犯罪追诉时效制度新思考
作者姓名:高飞
作者单位:浙江农林大学 浙江 杭州 310000
摘    要: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特殊情况,即污染型环境犯罪不是继续犯和连续犯而是即成犯,但犯罪行为实施后危害结果经过许多年才出现,此时应从何时计算时效就成为难题.有学者提出修改时效计算方法、 延长污染型环境犯罪时效期限、 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等途径,不失为良策,但从解释论角度更能轻松解决这一问题.

关 键 词:污染型环境犯罪  追诉时效  解释论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