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OTO模式下关于旅游网络平台的法律思考 ——以携程旅行网"捆绑销售"为例
引用本文:董倩.OTO模式下关于旅游网络平台的法律思考 ——以携程旅行网"捆绑销售"为例[J].福建质量管理,2017(23).
作者姓名:董倩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 100071
摘    要: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势头锐不可当,催生了一批先进的电子商务经营模式,如B2B、B2C、OTO等,其中OTO模式由于其线上线下充分联动的特点,十分契合服务行业的需要,因此在旅游服务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旅游业发展还不规范,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网络平台上的旅游服务交易易产生纠纷,网络平台收到投诉以及受到举报投诉,甚至被起诉事件层出不穷,当前在OTO模式下开展网络旅游服务面临的问题很多.本文通过分析OTO模式在旅游服务行业的应用,对日前携程"捆绑销售"事件进行法律分析,为OTO模式下旅游网络平台的完善和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 键 词:OTO模式  旅游  网络平台  法律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