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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8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植结构,促进粮食生产发展,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经报请国务院批准,

关 键 词:最低收购价格  中共中央国务院  农业发展银行  小麦  稻谷  农民增收  农业基础建设  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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