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行业企业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会税差异与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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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宝田,李慧.高危行业企业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会税差异与协调[J].会计师,2012(3):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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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宝田 李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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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上海森下紧固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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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11年5月1日前,高危行业企业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在会计上采用按标准预提的方式,在2008年以前允许税前扣除,但新税法实施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各地主管税务机关政策执行口径不一。国税总局公告2011]26号对此加以明确,文章从五个方面阐述了高危企业相关业务在2011年5月1日后的会计核算、税务处理、会税差异与协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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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维简费 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 高危行业 税前扣除 会税差异 企业安全 安全设备 固定资产 税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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