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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起继承纠纷看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作者姓名:赵锐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
摘    要:王某、退休干部,早年父母双亡,中年丧妻,只有四子:王甲、王乙、王丙和王丁。甲、乙、丙、丁四子均已成家,并各有子女。王某一人生活,有住房三间及存款。2011年3月2日王丙因病死亡,后王某同王甲料理完丧事在归途中乘车不幸遇车祸,王某同王甲当场身亡。问该案中财产应如何继承?

关 键 词:转继承  代位继承  继承纠纷  退休干部  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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