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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合同担保纠纷及其预防
引用本文:闻理富.银行借款合同担保纠纷及其预防[J].柴达木开发研究,1996(3).
作者姓名:闻理富
作者单位:工商银行海西州中心支行法律顾问室
摘    要:一、借款合同担保及各方的过错形式 借款合同担保纠纷,是指借款合同担保法律关系各方当事人因借款合同的履行和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而发生的权利、义务争执。常见的借款合同担保纠纷,一般可以概括为担保是否成立的争执、担保是否有效的争执、担保人拒绝依法履行担保责任的争执三大类。按酿成借款合同担保纠纷的过错主体来分,可以分为贷款方的过错、担保人的过错和借款人的过错。 (一)贷款方的过错形式 在银行贷款工作实践中,贷款行社有时因自己的过错而引起借款合同担保纠纷。贷款行社的过错形式主要表现为: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信代政策,发放违法担保贷款,造成合同无效、致使贷款无法收回,引起纠纷。比如贷款行社明知借款用于违法活动而仍然发放担保贷款等。 2、审保不严,盲目放款。对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没有认真进行审查,将不合法律要求的财产设定抵押,或对保证人资格、资信情况、代偿能力没有进行认真调查、审查,造成虚假担保,致使贷款不能按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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