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耕地占用税管理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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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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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巴中地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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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自开征耕地占用税以来,收入划分级次繁琐,支出用途各取所需,难以保证“以地养地”,违背了开征耕地占用税的初衷,有必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是现行的耕地占用税分成办法有一定弊端,可改为省地县三级分成,以减少入库和结算级次。实行“谁批地、谁征税,谁征税,谁使用”的规定,取消地县上解和省地分成返还结算办法。由于目前各县(市)一般占地较少,每年的耕地占用税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改变入库级次对地县财政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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