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背景下的大珠三角证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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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兴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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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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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6月29日和10月17日,国务院分别与香港和澳门特区政府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CEPA中有不少证券业方面的内容,这些规定将对包括粤港澳在内的大珠江三角洲的证券市场格局产生重要影响,三地政府、监管机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和企业如何评估这些影响并采取适当措施加强合作,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探讨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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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CEPA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证券市场 珠江三角洲 资本市场 上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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