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电企业薪酬制度改革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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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勤城.对发电企业薪酬制度改革的建议[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1(6):5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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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勤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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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黄埔电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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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国有发电企业普遍实行岗位技能工资为代表的工资制度。实践中,由于奖励工资占工资收入总额的比例过大(超过50%),而且企业中不同岗位类别的人员,工资都分为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奖励工资、加班工资和津贴,不能体现运行、检修、管理、后勤各个岗位工作之间的差异。其结果是与多劳多得的原则相违背。 为此,对发电企业现行的薪酬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和推行经营者年薪酬 发电企业的厂长(经理)属于经营者岗位。他们肩负着企业安全生产、提高企业效益的重任,同时又承担着一定的经营风险,其劳动过程和性质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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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发电企业 薪酬制度 经营者年薪制 组合工资制 劳动力市场价格 协议工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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