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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转售给家庭农场的帐务处理
引用本文:邢福明.固定资产转售给家庭农场的帐务处理[J].中国农业会计,1991(3).
作者姓名:邢福明
摘    要:国营农场的固定资产除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按无偿调出外,一律按有偿占用收款。无论固定资产转售给家庭农场或其他单位,都必须坚持“钱货两清”的原则。但有些家庭农场目前经济还不富裕,要拿出很多钱一时尚有困难,要通过挂帐处理。按照《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简称新制度)规定,农场的固定资产转售给家庭农场价款未收回时,要通过“应收家庭农场款”和“待转家庭农场上缴款”两个结算帐户进行核算。这两个结算类帐户,一个反映和监督结算中的债务增加,另一个反映和监督结算中的债权增加,从业务的发生到结束,要作4笔会计分录,登记9笔帐。为简化核算手续,可省去“待转家庭农场上缴款”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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