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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摘    要: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做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二十四条。 二、将第二十五条作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经国家批准计征港务费的沿海和内河港口,进出港航道的维护费用由港务费开支。”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管理条例  内河港口  国家批准  维护费用  港务费  修改  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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