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立法与《土地管理法》修订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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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严金明. 土地立法与《土地管理法》修订探讨[J]. 中国土地科学, 2004, 18(1): 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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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严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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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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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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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研究目的:分析中国土地立法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中国土地立法的基本思路,探讨<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点和方向.研究方法: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研究结果:中国土地立法存在土地立法体系不完善,立法层次偏低,立法主体多元化,土地私法关系的立法被忽视和可持续利用的立法内容相对匮乏等问题.应该尽快制定土地基本法,健全土地立法体系,循序渐进逐步推出各具体职能法规、规章,设立专门的中性的常设"立法机构",将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贯穿于土地立法工作之中,借鉴国外土地立法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法学的研究.在<土地管理法>修订方面,废除按"土地原用途"计算补助费用的规定,改按市场价格向农民支付征地费,"土地征用"改为"土地征购"和"土地征收"应是<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点,中央与地方政府对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分享应是<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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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法学 土地立法 土地管理法 土地征用 |
文章编号: | 1001-8158(2004)01-0009-05 |
修稿时间: | 2003-12-24 |
Preliminary Discussion on Land Legislation and Revising LAND ADMINISTRATION LAW of the P.R.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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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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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the science of land law land legislation land administration law land requisi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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