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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费用应缴营业税
摘    要:在营业税征收过程中’许多交通运输企业认为其代其他部门收取的客·货运基金(附加费)·保险费等费用不构成本企业的营业额’从而不应该并入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明确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款。﹄依据本规定’凡纳税人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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