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之浅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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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白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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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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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在诉讼上长期实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即刑事、行政和民事诉讼均采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具科学合理性。我国应根据民事诉讼自身的特点,并结合国外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形成以高度盖然性标准为基本原则,并辅以其他标准的多元化证明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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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 证明标准 高度盖然性 盖然性占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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