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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新思考
引用本文:盛丽.对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新思考[J].西南金融,2010(2):48-49.
作者姓名:盛丽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武汉市,430074
摘    要:一、《物权法》为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提供了法律保障 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该财产称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关 键 词:质押贷款  应收账款  财产移交  金钱债权  《物权法》  权利人  债务人  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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