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新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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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盛丽.对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新思考[J].西南金融,2010(2):4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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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盛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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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武汉市,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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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物权法》为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提供了法律保障
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该财产称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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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质押贷款 应收账款 财产移交 金钱债权 《物权法》 权利人 债务人 法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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