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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点评
摘    要:稀里湖涂签字巨额债务缠身 2004年8月14日,刘某因做生意急需用钱,遂向某工贸有限公司借款24万元,但该工贸公司要求必须有借款人担保。为及时得到借款,刘某想起了自己的三个好朋友,于是拿着一事先写好的借据急匆匆去找他们。王某等三人出于朋友义气,也没问清借款合同上的“保证人”是什么意思,自认为只是给刘某借别人钱做个见证,便毫不犹豫的在借据“保证人”一栏上签了字。2005年1月7日,因刘某到期末清偿借款,工贸公司便将四人送上了法庭。接到法院传票还一头雾水的王某、李某和桓某,怎么也没想到就这样稀里糊涂的吃上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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