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例]:1999年6月8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白河镇袁某因为一点生活琐事与邻居20岁的李某发生了争执,袁某用大量污秽不堪的言语厉声辱骂李某,还将李某按倒在地上,用脚踩着李某的头发,并且咬伤了李某的手指,致使李某身上多处软组织拾零挫伤.经群众劝开后,袁某仍然觉得不解气,又当着众多村民的面声辱骂李某,时间长达一个多小时.此后,李某开始出现精神恍惚.同年8月13日,经南阳市精神病医院刑事诉讼医医学鉴定委员会鉴定,李某因被辱骂、污辱导致精神失常.9月的一天,李某服毒自杀.李某家人悲痛欲绝,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以侮辱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李某家属经济和精神损失费117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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