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董事会秘书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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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茂勇.略谈董事会秘书之二[J].秘书,2011(3):3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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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茂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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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东阿县中小企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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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其核心是要理顺产权关系,构建一个科学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实施后,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日益完善,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董秘”)的地位和作用也逐步得到肯定。但目前在公司制企业的组建中,董秘的设置和配备仍存在不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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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董事会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制改造 公司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制企业 国有企业 产权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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