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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协议”骤变“分包合同”
作者姓名:余音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
摘    要:2007年7月,中交上海市航道局有限公司XX疏浚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以相对方未履行合同为由,将舟山市XX疏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公司)告到上海海事法院,请求法院: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壹佰贰拾伍万元整;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同时还申请实施诉讼保全,并向法院提供了《施工分包合同》予以佐证。

关 键 词:分包合同  上海公司  协议  意向  海事法院  疏浚工程  2007年  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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