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劳动合同应拒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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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剑宇.空白劳动合同应拒签[J].中国社会保障,2010(7):5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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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剑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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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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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张某2008年10月21日到某压缩机有限公司工作,签订了《试用期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5500元,试用期满后公司继续聘用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公司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标准仍为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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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 拒签 工资标准 2008年 试用期 公司 压缩机 聘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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