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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赔了夫人又折兵”
引用本文:钱军,田春勇.未签劳动合同,“赔了夫人又折兵”[J].中国社会保障,2010(10):58-59.
作者姓名:钱军  田春勇
作者单位: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摘    要:一名保洁女工到装饰公司工作,实际工作超过一年,但企业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女工生病后引发官司,这家公司不仅被判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还被责令支付相应期间的双倍工资报酬,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随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法院判决被告某装饰公司报支原告韩某医疗费14633.96元,

关 键 词:书面劳动合同  装饰公司  中级人民法院  社会保险费  工资报酬  法院判决  医疗费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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