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共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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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向春华,官瑾,肖成效.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共舞”[J].中国社会保障,2010(11):6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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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向春华 官瑾 肖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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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仲裁与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渠道,但缺点也很明显时间长、程序复杂,劳动者可能赢了官司,却“赔”了钱。调解,尤其是行政调解.可以更迅速地化解劳动争议,有利于劳资关系的和谐与稳定,有望成为解决劳动争议的新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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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调解 行政调解 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 劳资关系 主渠道 劳动者 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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