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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杀 遗属应受抚恤
作者姓名:董军
作者单位:山东省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案例华某为一机械设备公司的员工,负责产品设计工作。因工作压力较大及个人感情问题,2009年10月12日被确诊惠有严重抑郁症,于当天住院治疗。10月17日下午,华某从所住的15层病房跳楼自杀身亡。其后,华某父母要求公司支付遗属补助,与公司产生争议。遂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内部形成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劳动者自杀死亡虽不属工伤范围,但应属于非因工死亡范畴。劳动者自杀身亡,会给死者亲属精神上造成极大的痛苦与伤害,

关 键 词:自杀死亡  员工  遗属  抚恤  仲裁申请  2009年  非因工死亡  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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