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管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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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政部颁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适用于各类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聘请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从事国有资产评估活动的,财政部门可以宣布原评估结果无效。该规定要求,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1.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3.合并、分立、清算;4.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5.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部分产权(股权)转让;6.资产转让、置换、拍卖;7.整体资产或部分资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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