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业管理的界外思考之五:共同利益社区治理的法律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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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云亮.对物业管理的界外思考之五:共同利益社区治理的法律框架[J].现代经济,2007(7S):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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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云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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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在中国,讨论社区(Community)问题,只考虑行政划片的社区已经不充分了。过去派出所驻地民警外勤,北京人常称“下片儿”,他们又被俗称“片儿警”。1954年施行的法律《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这样说:“按照居民的居住情况并且参照公安户籍段的管辖区域设立,一般地以一百户至六百户居民为范围。”1990年施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说:“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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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区 法律 城市居民 框架 治理 利益 委员会 派出所 物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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