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我国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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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怀章,朱晓燕.实现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我国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解读[J].杭州研究,2008(2):152-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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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怀章 朱晓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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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浙江证监局,310012 [2]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31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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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浙江海纳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是新《破产法》实施后,我国第一个按照债权人会议表决程序通过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本文从该案入手,分析了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取向及利益平衡的具体体现,总结了我国在处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时的经验和不足之处,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些许建议,以期对后续案件的处理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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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上市公司 破产重整 债权人 利益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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