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分支机构间移送货物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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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丽影.集团分支机构间移送货物的增值税纳税筹划[J].新智慧,2006(7):5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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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丽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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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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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集团由于扩大销售的需要,通常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有的税务机关对企业出厂移送各地分支机构的货物,要求在移送当天计算并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但各地分支机构可能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真正实现对外销售,这就导致集团总部提前垫付资金,不利于资金周转,增加纳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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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分支机构 企业集团 增值税 纳税筹划 移送 货物 扩大销售 税务机关 销项税额 对外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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