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集团分支机构间移送货物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引用本文:刘丽影.集团分支机构间移送货物的增值税纳税筹划[J].新智慧,2006(7):58-59.
作者姓名:刘丽影
作者单位: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    要:企业集团由于扩大销售的需要,通常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有的税务机关对企业出厂移送各地分支机构的货物,要求在移送当天计算并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但各地分支机构可能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真正实现对外销售,这就导致集团总部提前垫付资金,不利于资金周转,增加纳税负担。

关 键 词:分支机构  企业集团  增值税  纳税筹划  移送  货物  扩大销售  税务机关  销项税额  对外销售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