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十多年前,笔者论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是从微观经济的产权结构角度着眼的。在笔者看来,在传统的体制中,整个的社会所有制结构和作为微观基础的企业产权结构,都具有一种“反混合”特征,具体表现为“三性”:一是“单一性”,即把中国经济看成“纯而又纯”的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将非公有经济视为与公有制经济格格不入的“异已力量”;二是“封闭性”,即把社会所有制结构和企业产权结构看成是一种封闭的系统,排斥不同所有制之间的相互渗透,更谈不到彼此之间的相互融合;三是“凝滞性”,单一性和封闭性的结果导致产权流动和交易的僵滞,这在国有产权体系中表现尤为突出。当时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是针对上述“三性”而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