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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进城不必退出“三权”
摘    要:7月3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规定将由公安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和法制办等十一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制定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并明确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关 键 词:农民进城  土地承包经营权  户籍制度改革  宅基地使用权  国家发改委  国土资源部  收益分配权  职能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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