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的难点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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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龚华春.建筑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的难点及对策[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8(35):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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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华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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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双鸭山矿业集团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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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保护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职工的合法权益,解除建筑职工的后顾之忧,《建筑法》第4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建筑法》颂布后,全国各地先后推广实施了此规定。截至目前,各地的发展不平衡,相对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发展较快,落后偏远地区发展较慢,有的甚至还没有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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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职工 制度推行 建筑业 建筑施工企业 《建筑法》 地区发展 发展不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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