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产权制度创新的目标选择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主张。一种是把国有制等同于公有制,认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就必须坚持以国有经济为主体,就必须保持国有产权在企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中的绝对控股地位。放弃国有产权就意味着放弃公有制的阵地,就会危及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另一种认为,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主体明确、边界清晰的私有产权基础上的。我国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实行私有制。国有产权同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只有实行私有化,才是产权改革的唯一出路。这两种看法都是片面的。产权改革既不能维持国有产权'一统天下'或'一股独大'的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