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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原告当庭谴责被告背离现代法制理念
引用本文:沈峰.允许原告当庭谴责被告背离现代法制理念[J].基建优化,2007,28(2):48-48.
作者姓名:沈峰
摘    要:兰州市法院在全国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首开先例:在刑事案件的审判中,民事原告人在法庭上除了可以发表意见外,还将允许其可以谴责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关 键 词:被告  法制  背离  刑事案件  犯罪行为  兰州市  法院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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