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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效力的限制
引用本文:孙秀红.物权效力的限制[J].经济师,2009(12):67-68.
作者姓名:孙秀红
作者单位: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江苏无锡,214007
摘    要:对于物权的效力历来多有争论并大致形成了三种不同的学说:“二效力说”、“三效力说”、“四效力说”。但是无论何种学说都是以物权的本质和特性为物权效力的理论依据,以公示公信为其存在的制度基础。然而由于现代物权价值观念的转变,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不具有明显物权特性的物权,再加上对保障第三人利益和交易安全的重视,更多的债权通过公示而物权化,物权与债权的区分逐渐模糊化,物权的独特效力已不再像以往那样明显,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关 键 词:物权效力的限制  买卖不破租赁  善意取得制度  所有权的限制  债权的物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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