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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原产地证书可获关税优惠
作者姓名:南方
摘    要:根据中国与东盟签署的《货物贸易协定》规定,双方自2005年7月20日起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中国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6个东盟老成员国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税率,东盟中的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将在完成其国内审批程序后与我国相互实施自由贸易区协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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