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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广西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从2004年12月起,按所在地新执行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重新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人员可领取的保险金增加幅度在10-118元之间。前不久,广西调整了全区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随之作相应的调整。经过调整后,一类地区职工的失业保险金每月增加84-118元;二类地区增加45-64元;三类地区增加31-44元;四类地区增加1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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