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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应以实物形式上交利费税
引用本文:
蔡恒,尹旭忠.种植业应以实物形式上交利费税[J].中国农垦经济,1990(12).
作者姓名:
蔡恒
尹旭忠
作者单位:
黑龙江省八五八农场 (蔡恒),黑龙江省八五八农场(尹旭忠)
摘 要:
以货币形式上交利费税所存在的弊端 在种植业承包当中,各农场大都以货币量计算收缴利费税。八五八农场在1985——1987年的三年承包周期中也是采用货币形式进行收缴的。通过实践,有如下几个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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