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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能否作为共同的赔偿义务机关
摘 要:
丈夫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后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我丈夫无罪,但检察院不服,遂提起诉讼,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我丈夫是欲提出国家赔偿.请问:谁是本案的赔偿义务礼关,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是共同的赔偿义务机关吗?
关 键 词:
公安机关
国家赔偿
检察院
提起诉讼
法院
审理
拘留
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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