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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外经贸新政策法规提示
引用本文:中国贸促会广州市分会.2004年外经贸新政策法规提示[J].大经贸,2004(5):84-84.
作者姓名:中国贸促会广州市分会
作者单位:中国贸促会广州市分会
摘    要:音像制品凡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音像制作发行单位都可申请自营出口资格,其审批的权限也由原来的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下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管理部门。保险业2004年3月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指出:代表机构每年在其代表的外国保险机构对本辖区代表的外国保险机构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应当分别向中国保监会及其当地派出机构报送上一年度的年报,保监会的审批期限为20天。

关 键 词:2004年  中国  对外经贸  行政审批制  保险业  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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